解析:
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具体条文,所谓“侵占公司财产罪”,指的是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那些身居要职的在职员工,通过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特权和便利,公然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务据为己有,而且这种非法占有行为的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
这种犯罪行为又被称为“职务侵占罪”。
对于构成此类犯罪的人员,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包括但不限于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如果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那么其刑期将会上升至五年以上,并且还可能面临着被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