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年满六十周岁之人而言,他们已然达到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因此无法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严格保护,进而也就丧失了依照工伤保险制度享有的相应赔偿权益。
在现行的司法实践过程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不具备法律所认可的劳动关系,仅能视作一种劳务关系来处理。
鉴于这种情况下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其无法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同时也无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在此类情形下,受害者可选择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用人单位提起诉讼。
关于工伤赔付的具体标准如下:
首先,当职工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意外伤害或患上职业病时,他们有权暂停工作并接受工伤治疗。
在这段时间里,他们原本的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照每月固定金额进行支付;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相关规定,将依据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对应的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则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