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企业规模的分类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或以上的被划归为中型企业范畴;
2.营业收入在50万元或以上的则属于小型企业范畴;
3.营业收入不足50万元的被认定为微型企业;
4.营业收入超过20000万元的自然归为大型企业。
中小企业可以依照其规模细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类,具体的分类标准是依据企业员工数量、营业收入以及总资产等多项指标,并结合各行业的特性进行制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
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
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