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有关掩饰犯罪以及协助电信诈骗犯罪行为的定罪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针对“协助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罪”而言,我们需判定该行为是否满足刑法规定的“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素。
具体来说,要求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必须有明知是犯罪活动的主观意识,并故意从事协助行为。
同时,从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实质性的协助行为。
关于入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五点:
(1)为三个或以上的犯罪对象提供协助;
(2)涉及的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3)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
(4)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实施了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
(5)被协助的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其次,对于掩饰犯罪行为,其客观表现形式主要是“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等行为。
关于入罪标准,同样包括以下几点:
(1)涉案赃物的价值达到四千元以上;
(2)在过去一年中,曾经因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
(3)掩饰、隐瞒行为使得上游犯罪无法得到及时的调查处理,并导致公私财产损失无法挽回;
(4)实施了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碍了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的追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