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任何情况下,若因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他人受伤,但尚未严重到构成伤残程度时,肇事方必须支付医疗相关费用如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
(2)当肢体冲突导致他人伤残时,除了需要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所有相关费用之外,还需额外赔偿受害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以及残疾赔偿金,同时也应对受害者在致残之前实际抚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费。
(3)如果肢体冲突导致他人死亡,那么除了需要承担医疗费等所有相关费用之外,还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并对死者生前实际抚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