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对伤残赔偿指数进行明文规定,但明确规定了相应的伤残赔偿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详细内容:
对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程度的劳动者,将享有一次性的伤残补助待遇。
其中,一级伤残将获得相当于其27个月基本工资额度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级伤残则可领取25个月的基本工资额度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级伤残者可获23个月的基本工资额度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而四级伤残者则能得到21个月的基本工资额度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此外,还需按照月度标准向这些伤残员工发放伤残津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