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超市搜查顾客的身体及所携物品被视为侵犯消费者身体权益的不当行为。
作为商家,有责任尊重并保护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消费者进行污蔑或诽谤。
同时,超市亦无权进行人身搜查或强制性检查消费者的随身物品。
因此,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下,超市搜身等行为都是不被认可和支持的。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
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