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房抵债协议在其订立过程中,倘若当事人皆系基于真实意愿表达,并未存在法定无效之情形,则该协议依法应被认定为具有效力。
然而,为了确保此种效力得以充分实现,协议各方参与者必须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亦需真实可靠,且在执行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背离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