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当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出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形时,派遣单位有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派遣劳动者依规支付经济补偿。
若劳动合同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则依照相关规定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相反若是用人单位未经合法程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承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