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人数通常为三人至十三人之间,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则多于五人但不多于十九人。
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其董事会的会议必须得到超过半数董事的出席才能正式进行,并且董事会所做出的任何决策也必须经过全体董事中过半数以上的赞同才算有效。
此外,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表决过程中,每位董事都享有平等的一票权。
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其议事方式及表决程序则由公司章程自行规定。
因此,相较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在董事会的议事方式与表决程序上具有更高的灵活性。
值得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理念上存在显著差异。
前者更加注重人与人之间的紧密协作,而非仅仅依赖资本的力量;
后者则更多地关注未来潜在新股东的权益保护,并强调公正、透明的运营模式。
在董事会成员为偶数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自身需求制定相应规则,例如只需获得半数以上董事的支持即可通过决议。
例如,若共有六位董事,那么只需三位董事投赞成票便可通过决议,无需四位董事同时同意。
又或者,当出现3:
3的平局局面时,董事长有权作出最终决定。
亦或是将待决事项提交给股东大会,由股东们共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