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交付延迟所导致的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合同缔约双方有权就误期情况单独达成协议,即逾期者应根据自身违约行为对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支付相应比例的补偿金或违约金。
此外,双方还可通过约定明确因违约事件而引发的损失赔偿总额的详细计算方式。
其次,若是在约定中承诺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要低,责任方可以依据法律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要求调整,提升违约金金额;
反之,如果所约定的违约金远远高出了实际损失,责任方亦可向法庭或仲裁机构申诉,以降低违约金的额度。
最后,若因合同中承诺的违约金过高而请求调整的一方,其申诉时需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作为基准进行适当下调;
同样地,若因合同中承诺的违约金过低而请求提高的一方,其申诉时则需要以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