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时间具体有哪些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的时间限制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赔偿请求人补充有关证明材料的,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材料补充齐全后起算。
经审查,认为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依法不属于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应当告知赔偿请求人向有关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转请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
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被侵权事项,应当先经过依法确认。
被要求确认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赔偿委员会不受理要求确认的申诉案件。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期限赔偿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因案件情况复杂,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仍不能作出决定需要再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国家赔偿的期限在有关的法律上会有详细的规定,所以自己要积极的进行有效的处置,否则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缺失一定的保障,但是最为有效的处理方式就是自己的权益维护有着较强的实际约束,否则自己的利益就会丧失一定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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