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房产按揭贷款的夫妇共同主贷者而言,其身份是无法进行变更的。
如果确实需要进行替换,那么必须按照首次办理贷款时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来操作,即需向银行提交新的借款人的所有必要资料以申请贷款,同时,在此之前,原借款人还需将所有拖欠的银行款项悉数偿还完毕,方有可能再次获得贷款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夫妻关系破裂或离婚等,部分银行或许会考虑为客户办理房贷还款人的变更事宜,但这同样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关于贷款所需具备的具体条件如下:
1.年龄需达到18周岁以上,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拥有有效的居住证明以及身份证明文件;
2.须拥有稳定且合法的收入来源及其相应的证明文件,以确保能够履行每月的还款义务及支付利息;
3.若所申请之贷款业务涉及到对购房首付款的要求,则申请人应具备支付全额首付款的经济实力;
4.对于较大额度的个人贷款项目,申请人还需满足银行规定的抵押品要求;
5.若选择办理信用贷款方式,申请人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6.此外,申请人还需满足银行提出的其他各项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