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要任务便是妥善处理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度检验事宜,之后参照新开设账户的相关要求,携带崭新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副本、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以及法人代表与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前往银行更新并保存相关信息,并认真填写解冻申请表。
若涉及基本户,银行方面还需将上述资料递交至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审批后方可解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