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经法院裁决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导致受害者死亡的罪犯,可以进行假释。
这一司法程序旨在通过严格评估被判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役期间是否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与改造,以及是否存在严重疾病或确实有悔过自新的良好表现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有条件地提前释放他们,以避免其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