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命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以及参与权等多项基本人权,而国家则依据其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及重要性,赋予他们予以特别关注及优先保护的权利,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形式的侵害。
同时,未成年人同样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这是国家、社会、学校以及家庭共同尊崇并保障实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