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我们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并综合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工伤”范畴。
若想明确判定某位员工的伤势是否构成工伤,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性的考量与评估。
具体而言,欲使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被界定为工伤,需满足以下两个必备条件:
首先,该伤害并非由受害者自身负有主要责任;
其次,该伤害须源于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特定类型的事故。
然而,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系因他人故意所致,则通常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因此,在对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进行工伤认定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