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常规情境中,备忘录往往并未被赋予与合同同等的地位和性质,并不将其视为合同的一种形式,因此无法产生与合同类似的法律约束力。
然而,备忘录却可在诠释合同某些特定条款时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然而,若备忘录虽冠名"备忘录"之称,实则已全面展现了合同所应具备的各项要素,那么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该备忘录便可以作为一份完备的合同文件来对待,进而产生相应的合同效应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