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上下班期间遭遇交通事故并不意味着必然构成工伤,仅当满足以下特定条件时方可判定为工伤,反之则无法予以认定。
具体来说,需确保该事件的发生处于劳动者所遵循的合理通勤线路之上;
其次,还应排除事故由劳动者承担主要责任之情形;
最后,还需满足公司所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这一前提条件。
若以上任何一个要素未能得到满足,那么在上下班过程中遭遇的意外便难以归类为工伤范畴。
然而,若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与认定,最终被确认为属于工伤,那么劳动者将有权同时享有工伤保险及人身损害赔偿等多项权益,且无需担心两种补偿方式之间会产生冲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