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律师费用会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1.在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中,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共同发布的《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法律援助工作者在执行法律援助任务时所产生的诸如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必要的办案支出,若受援方明确请求法院将其纳入诉讼请求之中,那么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这些费用。
2.在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当债权人依法启动撤销权程序时,上述费用也可能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