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税费由哪方来进行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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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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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二手房屋买卖税费由哪方来进行承担?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二手房屋买卖税费由哪方来进行承担?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在哪里公证?

公证合同一般要到公证处进行。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首先要提交资料,然后公证员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首先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契约等。

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共有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如下审查:

1,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与其本人一致;

2,申请人的行为能力是否完全具有,不存在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情形;

3,申请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以及公证的意思真实是否真实自愿;

4,申请人自己对于即将进行的交易以及公证所认识的后果是否与其行为实际产生的后果一致;

5,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主要条款(如交易标的、交易金额、付款方式等)认识无异议,或者至少已经基本达成一致;

6,交易的房产所有权明确,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交易的情形;

7,如果交易房产存在多个所有权人,则所有的产权人都与买受人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8,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公证管辖的规定。

公证员在进行完上述八项初步审查后,认为都不存在问题,符合公证受理的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

公证员履行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以及所有的陈述都必须是真实的,如果公证员经过调查发现有虚假材料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而且所交的公证费也不予退还。

当事人接受的,公证处正式受理买卖双方的公证申请,启动公证程序。

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首先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契约。

对于交易房产的坐落、建筑面积、建筑年代、权属状况、交易金额、付款方式和时间、交付时且要逐向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清楚且没有任何异议,如果对于其中的任何一项持有异议的都要暂停公证程序,等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再恢复。

此外,公证员还要审查买卖合同是否对于房屋的附属设施、微小瑕疵以及水、电、气、电视、电话、宽带、家电、家具、物业、户口、税费承担、面积误差约定、风险转移等有关相对次要但也容易引起纠纷的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公证员要提示买卖双方,并在公证谈话笔录内注明。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复杂,而且不仅仅是房产的买卖,涉及到很多附随义务,法律术语也多,一般当事人可能难于理解。

而现在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是制式合同,留给当事人制作的空间很小,实践中不很规范,而且不能适应不同当事人的需要,千变万化的交易情形只使用同一种合不少当事人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会签定两种合同:

交房产部门一份,自己又签定了另一份合同。

对此我们要求申请二手房公证的当事人只能签定同一份合同,而且只能以公证处公证过的合同为准。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证员可以为当事人完善或者重新起草房屋买卖合同。

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

公证员对交易的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调查。

如:

1,核查卖方的身份是否是真正的房主;

2,卖方的婚姻状况,如果卖方已婚则要求其配偶到场并书面表示同意卖方出售上述房产;

3,是否所有的共有人及其配偶都已经到场并且同意出售;

4,卖方提交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否属实,如有需要应当到房产部门查档或者到房屋现场考察;

5,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是否存在禁止买卖的情形,6,如果土地使用权是划拨取得的,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对土地出让金是否作了明确的约定;

7,房产是否存在被抵押的情形,如果已经被抵押是否已经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8,是否存在被出租的情形,如果已经被出租是否承租人已经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9,房产是否存在快被拆迁得风险,如果存在对此是否买方已经认识到;

10,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产权过户方式是否存在对于一方具有相当大的风险而该方当事人却没有发现的情形;

11,当事人对于合同条款的约定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等。

公证员如果到登记机关查询登记档案应当现场制作查档记录,对房屋现场考察的也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使用拍照、摄像等一些辅助手段。

公证员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出具公证书必须符合下例要求:

对交的各个环节都调查核实后,发现买卖双方提供的材料和交易意图都是真实的;

至少对于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都是约定明确、具体的;

对于那些可能带给一方当事人不利的条款经过公证员提示后当事人仍然坚持接受的。

公证员出具公证书后提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内凭借公证书到房产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房屋权利转移的时间是房产部门准予变更登记的时间,而不是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

如果当事人有需要,公证处可以提供延伸服务。

在接受买卖双方的委托后:

1,指派专人向房产登记机关提起过户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的所有手续,代理买方领取权证,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将两证交给买方;

2,提供资金监管服务,对于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而言,除了过户以外最重要的环节就是付款。

卖方的核心利益就是能够顺利的安全的收到全部房款,买方也关心支付的购房款能不被他人占用,而最近常发生的中介恶意占用客户房款或定金的案例则揭示了该环节存在的极大风险。

公证处提供全程资金监管,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有计划的支付中介费以及其他杂费等,而对于房款则可以办理提存公证,这样只要卖方凭借约定的条件在所有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就能单方到公证处领走房款。

公证处如果同时提供代领两证和房款监管服务,就可以使二手房交易达到只有传统动产交易才能做到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绝对安全状态。

如果公证处代办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如有需要可以包括授权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手续、交纳相关税费、领取产权证和土地证等。

如果要求对购房款进行监管的,按照司法部《提存公证细则》办理相关手续。

如何顺利取得二手房按揭贷款消费信贷“八步走”二手房是指业主已经在房地产市场上购买后又欲出售的自用房,包括二手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经济适用房

对于二手房的房屋买卖大家应该谨慎进行,在一般的买卖合同中难免会有一点小差错,最后会导致买卖双方的一些纠纷,所以到公证处进行一份买卖合同公证也是比较安全的方法,以至于更好的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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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契税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的契税由谁来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一般而言契税由买方交,如果房产证由开发商代办,就买房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再转交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如果自己办理房产证,则由买房自己将契税直接交纳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房屋契税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契税的征收标准应以总房款的3%-5%之间 但各地区可视实际情况拟定
2020年开始 140平被界定为非普通住宅 多数地区按3%收取
如果是普通住宅 多数地区则按
1.5%收取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 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20〕144号)中
第一条
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房屋契税税率如何计算?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或者评估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由多支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房屋契税由哪个来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契税由哪个来承担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的契税由谁来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一般而言契税由买方交,如果房产证由开发商代办,就买房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再转交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如果自己办理房产证,则由买房自己将契税直接交纳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房屋契税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契税的征收标准应以总房款的3%-5%之间 但各地区可视实际情况拟定
2020年开始 140平被界定为非普通住宅 多数地区按3%收取
如果是普通住宅 多数地区则按
1.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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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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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税费由谁来承担
1、营业税:税率。5、55% 卖方缴纳。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卖方缴纳。3、契税:基准税率3% 优惠税率1、5% 和1% 买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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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营业税要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营业税应该由谁来承担
原则上房屋的营业税应由卖方来缴纳,但不排除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另行约定的效力。你们的合同里将营业税的缴纳主体变更为买方,是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该税对外是由卖方向税务机关缴纳,但实际上仍是有买方支付的。
对于新增部分的营业税,按照你们合同对该项的约定,新增部分的营业税应由买卖双方承担,只是没有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对于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多少新增部分金额先由双方协商,一般是各自承担50%,如果协商不成,恐怕只能通过来确定了。但对外缴纳税金的主体仍应是卖方,如果卖方不缴纳,买方的房子也不能过户,合同实际上也无法继续履行。卖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违约。
二手房房屋买卖双方分别负担哪些费用?
买方:
1、契税:销售价或评估价(高者)×
1.5%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销售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普通住宅办理不动产证需80元,若有房屋抵押登记另需缴纳80元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相当于原来的他项权证)。
卖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销售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3、个人所得税:销售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少有生活用房的免征)
4、营业税及附加税:销售价或评估价(高者)×
5.6%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5、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销售总额×0.5% ,3年至5年:房屋销售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营业税应税劳务范围的变化是怎么样的?
一个中美合资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是节日饰品,而且产品的销售全部运往国外,由于涉及到了出口业务,所以就会出现一些海外佣金或是说服务费用,然而,为了能够打开国际市场以及企业的知名度,加大销售力度,此企业还委托一些国外的媒体进行全面的宣传,因而就与国外的媒体产生了一些广告费用。2008年以前来说,这些广告宣传费用因为是在国外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费用里进行支出,与营业税并不冲突,可是到了2009年以后,这些宣传费用就要涉及营业税了,这家中美企业要怎么处理呢?
根据新的税费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来看,由于2009年1月1日起就开始了正式的实施,新旧条例进行比较的话,就有了一定方面的变化,从而受到了企业的影响以及改变。如果是在国内,在进行提供劳务或是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以接受劳务单位或是个人的境内资产,改变为提供或是接受条例所规定的劳务单位以及个人在境内的资产,因此,营业税的范围有了很大的扩张,必须要缴纳营业税费,从而接受劳务的企业在产生收入时必须要缴纳营业税费。所以根据企业的规定,提供劳务的企业或是个人如果是在境内的都包含在了营业税范围之内。
房屋营业税需要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营业税需要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营业税应该由谁来承担
原则上房屋的营业税应由卖方来缴纳,但不排除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另行约定的效力。你们的合同里将营业税的缴纳主体变更为买方,是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该税对外是由卖方向税务机关缴纳,但实际上仍是有买方支付的。
对于新增部分的营业税,按照你们合同对该项的约定,新增部分的营业税应由买卖双方承担,只是没有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对于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多少新增部分金额先由双方协商,一般是各自承担50%,如果协商不成,恐怕只能通过来确定了。但对外缴纳税金的主体仍应是卖方,如果卖方不缴纳,买方的房子也不能过户,合同实际上也无法继续履行。卖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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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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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权转移登记费:普通住宅办理不动产证需80元,若有房屋抵押登记另需缴纳80元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相当于原来的他项权证)。
卖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销售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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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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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税费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来看,由于2009年1月1日起就开始了正式的实施,新旧条例进行比较的话,就有了一定方面的变化,从而受到了企业的影响以及改变。如果是在国内,在进行提供劳务或是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以接受劳务单位或是个人的境内资产,改变为提供或是接受条例所规定的劳务单位以及个人在境内的资产,因此,营业税的范围有了很大的扩张,必须要缴纳营业税费,从而接受劳务的企业在产生收入时必须要缴纳营业税费。所以根据企业的规定,提供劳务的企业或是个人如果是在境内的都包含在了营业税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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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维修费由谁承担,出租房屋维修费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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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房屋维修责任由谁承担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其实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具体分析:
(一)房屋修缮责任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从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二)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
(三)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
3、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
二、出租房屋维修费用由谁承担事实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出租人承担。此外应注意的是,如果出租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及时对出租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拒绝维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出租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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