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交警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系由于其未遵守法定程序造成的,则当事人有权向该交警所在的公安局法制或督察部门进行申诉或控告,指控其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
依照相关法规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勘查工作开始后,于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与颁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