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到父母名下的房地产离婚分割问题,其具体操作方式如以下所述:
首先,若离婚之际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且该房产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双方当事人可先行协商解决此事。
倘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应该依法通过起诉来解决这一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
其次,若房屋产权明确归属父母,那么夫妻二人仅享有居住权,在离婚过程中并无权利对父母的房产进行分割。
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事宜,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应当平均分割。
换言之,夫妻共同财产在原则上应当平等分割,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依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以及财产的来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而在具体处理时可能会存在差异。
其次,对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应归个人所有。
再次,夫妻分居两地且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时应各自归管理、使用方所有。
最后,对于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获得较多财产的一方以与其相等价值的财产作为补偿赠予另一方。
此外,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或者因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再者,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而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最后,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在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出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