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集体产权房屋,即该房屋所有权归特定的集体所有,这其中可能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同一建筑物内的业主共同拥有。
此类房屋通常修建于集体土地之上,导致无法办理相关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并不被认可为个人财产,也就无法进行上市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房屋的建造过程需经由区政府直接批准,而非通过房管局进行登记备案。
对于居住在此类房屋中的居民来说,他们并未享有对房屋的完整独立产权,仅仅持有农村集体房产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乡产权”。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乡产权并非字面意义上由某一级政府颁发的产权,实际上,在某些乡村地区,当地政府未经国家许可,擅自将村里的土地交予开发商,由其负责建设并公开销售的商品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