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后,夫妇二人有权决定是否单独购买房屋。
然而,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纷争,我们建议在婚姻生活中,双方应当就房产所有权问题进行明确的商议和约定。
若是未曾达成任何协议或者未能明确界定产权归属的话,那么在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将被视为共有财产。
依据规定,夫妻双方有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其所获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进行约定,包括各自拥有、共同拥有或者部分各自拥有、部分共同拥有等多种方式。
这种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以便于日后的执行与证明。
对于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因此,在婚后,夫妇二人仍可选择以个人名义购买房产,并且在房产证上仅填写其中一方的姓名。
然而,若无特殊约定,即使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需将该房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则双方最好签署相关协议或确认书,以明确房产的所有权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