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定金退还的规范法律条文明示,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承诺,便无权向收款人索回已支付之定金;
然而若是在其他各种情形之下,均可与收受方进行详细协商以追讨已经支付的定金。
定金之含义,是当事人在交易行为中,为了确保合同债务的顺利履行,由其中一方在合同正式生效之前,提前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或其他替代品作为担保。
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具有独特的性质和功能。
由于定金是在合同签订之前即已支付,且定金的具体金额在事前已经确定,因此通过运用定金罚则,能够有效地促使合同双方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从而达到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的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