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配偶陪产假的期限设定为10天,这一举措明确表达了国家对于新生命诞生的热烈祝贺暨隆重迎接。
此外,生育假期的相关待遇也与产假保持一致,在配偶休陪产假的这段时间内,其薪酬将根据当事人在此期间应获得的全额正常工作报酬予以发放。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