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构成之要素如下:
1、关于此罪行所侵犯的客体,明确为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2、在客观层面上,该罪行的特征表现为将他人委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隐藏物非法占据并据为己有,且数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并且仍然拒绝对这些财物进行返还。
3、从犯罪主体来看,本罪行的适用对象为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其年满16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4、在主观方面,本罪行必须是基于故意心理,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隐藏物,却依然非法地将其占为己有。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