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请您持备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所需证件,前往原办理不动产证书的房产管理局递交申请以寻求补办服务;
接着,您需要将该不动产证书进行备案处理,同时需缴纳相应的查档费用;
随后,携带所有相关证明文件与临时收据至房产管理局所指定的报社交予登载声明;
再将刊登报纸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带回房产管理局,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紧接着,向房屋测绘机构提交申请,请求对房屋进行精确测量;
最后,将整理好的资料提交给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凭借收据领取新的不动产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