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诽谤罪的追究时效,以下期限已被明确规定:
首先,若行为人所受的法定最高刑罚未达到五年有期徒刑,则自该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将不得对此提起诉讼;
其次,若犯罪时适用的法定最高刑罚高于五年有期徒刑但低于十年有期徒刑,则此种情形下,可在犯罪行为宣告后的十年内行使诉讼权;
再者,若犯罪时适用的法定最高刑罚在十年以上且未达无期徒刑,则在司法机关做出判决后的十五年内,均可对其进行追诉;
最后,若犯罪时适用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则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十年内,均可对此类案件进行追诉。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案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