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相关条款,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正式开始雇佣关系之日起,即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以及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性,用人单位有责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署合法的劳动合同,同时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这不仅是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若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为其参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则无疑违反了上述两部重要法律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