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撤销诉讼时,申诉人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仲裁庭提交撤诉申请;
其次,撤诉申请必须由申诉人本人亲自提出;
第三,撤诉目的必须具有合理与合法性。
然而,申诉人的撤诉请求未必能够获得批准,仲裁庭将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
若申请撤诉的动机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或是受到对方当事人的威胁恐吓,亦或是撤诉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受损,此类情况下,撤诉请求将无法被认可。
此外,撤诉请求还须在仲裁庭做出裁决之前提出。
倘若仲裁庭已针对劳动争议问题作出裁决,那么对于双方间不稳定的劳动关系,仲裁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决定和结论,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也已重新得到界定,故而当事人便无权再次提出撤诉申请。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