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涵盖了公司、企业乃至其他单位中的各类人员,这其中主要涉及到三类拥有不同身份的自然人角色。
首先,的犯罪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类董事、监事必须排除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因为他们作为公司的实际决策者及执行者,具备一定的权力,自然能够成为该罪名的实施者。
其次,上述公司的其他人员,即除了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普通职员和工人。
同样地,这些人也必须排除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他们或是由于担任特定职务,或是由于从事特定工作,从而可能利用其职权或工作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产,进而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最后,上述公司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主要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员工,以及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全体员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