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发生了具备刑事违法性质的事件。
这里所说的“违法”是指实质上触犯了现行法律,且在其所要求的法律程序中得到确认和证实。
2.依据现行法典,这种违法行为需要接受刑事处罚。
然而,若存在违法事实,但法律明确规定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则不得予以立案。
以下几种情况,均不被视为刑事违法,也无法予以立案:
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宣布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不被视为犯罪。
②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依照特赦令获得免除刑罚的。
④按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乃论的犯罪,但未有人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3.司法机关对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进行严格审查。
对于不属于自身管辖范围的,应当移交给相应的主管机关处理,同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
对于不属于自身管辖范围但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行采取紧急措施,再将案件移交给主管机关。
若符合立案标准,应当予以立案。
立案之后,一般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负责展开侦查工作;
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进行审理。
如果经过调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若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当在七日内通知原告,并详细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