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公司股东滥用其职位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额度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以供自身使用或出借予他方,且涉及款项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并已逾期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逾期未满三个月,但是挪用的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且涉及其进行经济获利活动或违法行为的,则将面临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律制裁;
而若其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达到15万元至2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且未能如数归还,那么法律处罚将会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