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开设赌场罪,如果仅仅是负责看守场地的人员,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会被判定为该罪行的从犯,并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然而,若行为人是明确知晓他人正在进行赌博犯罪活动,却仍然为其提供资金支持、计算机网络服务、通讯设备、费用结算等直接协助的,则应按照赌博罪的共犯来进行处理和审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