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热恋阶段,男方赠予女方的款项,若该等赠与并非意图促成婚姻关系成立,且未获得女方明确表示认可,则男方将无法索回已赠与之物。
反之,若是男方出于爱情的表达而主动给予、或者是针对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销、涉及到较小金额的情况,根据社会一般公正公平原则来看,这可被视为普通赠与行为。
一旦礼品成功交付,其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成为男方对女方的无偿还支付,接收礼物的一方对此无需予以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