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多数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职务须由其所处的董事会中超过半数的成员进行选举而产生,而这些董事则是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们投票选举出来的。
同样地,董事长也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他们肩负着代表广大小股东利益的重任。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董事长与副董事长的职位,通常需由合营双方共同商议后决定,或通过董事会选举产生。
其中一方将担任董事长,另一方则出任副董事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