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以下是一些关键规定:
如果合同中有关于管辖的约定,那么应当首先按照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但这一约定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如果合同中没有关于管辖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具体操作中,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一些具体的规则: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那么该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但如果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了约定的,那么应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那么通常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而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还有一些特殊的管辖规定:
加工承揽合同,通常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财产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通常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是关于合同纠纷管辖规定的一些基本内容。希望这些信息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