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集资诈骗罪需要具备的客体要素来说,其所侵害的乃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既包括对公共与私人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同时也涉及到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这一重要方面。
2、在集资诈骗罪的客观层面上,行为者必须实施采用欺骗手段非法聚敛他人财物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方能构成犯罪。
在这一过程中,行为人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存在非法集资的行为;
其次,集资的主体应该是符合我国《公司法》中所规定的有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是其他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再次,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必须合法;
最后,公司、企业募集资金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采取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则是最为常见的集资方式。
此外,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还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从集资诈骗罪的主体角度来看,该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范畴,即任何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而单位同样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在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其主观意图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