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无论是否构成犯罪,这样的行为都是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侵犯了公私财产的。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若集资诈骗涉及的数额达到了较大标准的话,那么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集资诈骗罪,并且之后的量刑也会考虑到诈骗数额。那现实中,我们该如何认定集资诈骗数额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出的解答。
一、如何认定集资诈骗数额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犯罪通常会涉及三种不同的数额。
1、诈骗犯罪行为所指向的数额,
2、受害人由于受骗而实际损失的数额,
3、行为人实际占有的数额。
同时,诈骗罪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因此,行为特征上同时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对集资诈骗罪,当被害人的损失数与行为人的占有数不一致时,应当优先以行为人的占有数为定罪、量刑依据,两种结果之间的差额可以作为量刑时的酌定情节参考;在未遂情况下,如果有损失数,应当以损失数为依据,没有损失数时,可以以行为指向的数额为依据。
二、集资诈骗与一般集资行为的区别
1、考察行为人的目的,即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无论是否发生集资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集资合同时,主观上均不存在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或目的;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在主观上有占有他人集资款或物的故意,其与他人签订集资合同并不是为了履行合同,而只是作为一种诈骗的手段,因为在签订集资合同时,行为人已经具有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考察行为人履行集资合同的能力和诚意。一般而言,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当事人,对集资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在客观上有完全履行能力或部分履行能力,且在主观上有履行的诚意并作了一定的努力;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根本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也不会为合同的履行作任何努力。
关于集资诈骗的数额问题,实践中可能会涉及到三种不同的情况,就包括诈骗犯罪行为所指向的数额、受害人由于受骗而实际损失的数额以及行为人实际占有的数额。严格来说集资诈骗也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因此在对数额进行认定的时候,就有可能面临这三种不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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