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民事诉讼部分所明确指出,当受诉方接受初审法院的裁决时,原审法院将不再实施任何形式的调解行为;
然而若涉案当事人对上述裁判决定持有异议并启动上诉程序的话,有关院方可依法就二审案件展开调解工作。
在处理民事纠纷案件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遵循自由公正及合法性这三大根本原则进行调解,对于经过努力调解仍未能达成共识或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及时做出审判裁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