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将接受严格的法制教育、道德伦理教育以及严谨遵守各项监规制度的强化训练。
他们将会有机会收听到实时播出的新闻广播节目、观看丰富多样的电视节目、阅读各类期刊书籍,以此来接受系统全面的时事动态、政策法规及法制知识教育。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临时性措施,主要针对的是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通过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以达到强制调查取证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