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条件允许,通常情况下可于当日完成取保候审相关事宜。
由于此类申请的审批程序相对简洁明了,仅需确保保证金已缴纳充足或者保证人能够准时出席,通常在短短的十余分钟内便可顺利完成各项手续的办理。
因此,在符合相关规定且具备充分条件的前提下,当天完成取保候审是完全可行的。
然而,若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正处于羁押状态,则需要携带释放证明前往看守所进行接洽,相应地,整个流程所需耗费的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
但是,无论何种情况,全面投入半天的时间总是足以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
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不同刑罚的罪犯,看守所将依据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以及判决书,为其办理出所手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