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是在随后展开的司法程序中发现被指控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那么他将会面临逮捕;
反之,如若查无实据,他将无需接受逮捕。
而所谓“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强制性的诉讼措施,并不能直接证明该案件已告终或被指控者将免于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留或者将会单独执行附加刑的被告人;
(2)如果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引起社会危害性的话;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被告人,如果通过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话;
(4)当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仍然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