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行为人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单位中,通过自身职务所固有的便利条件,未经单位批准私自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例如借与私人使用或者转贷给他人,从而导致资金数额较大且该行为连续存在三个月以上尚未来得及归还,又或是虽然没有超出三个月,但仍然实施了实现利润或从事非法活动等违法行为时,其将面临至少三年有期徒刑或者一至六个月的短期监禁刑法审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