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的确面临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指控,我们强烈建议您毫不迟疑地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告相关情况。
在接获报警信息之后,公安部门将会对此事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侦查工作,同时会采取必要措施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在此类状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1.未经授权私自挪用公款从事个人消费或者其他用途,并且其所涉金额介于5000元至10000元之间,同时牵扯到非法的商业活动范畴;
2.未经授权私自挪用公款从事个人盈利性活动,并且其所涉金额介于10000元至30000元之间;
3.未经授权私自挪用公款从事个人消费或者其他用途,并且其所涉金额介于10000元至30000元之间,并且在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尚未归还给原单位或机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