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询问笔录的过程中,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如果发现笔录中有与您所陈述事实不符之处,有权请求执法人员进行修正或补充;
如有遗漏的信息未能被如实记录下来,您有权要求办案人员进行补记;
对于已经记录且并非由您亲口所述的内容,您也有权要求办案人员予以删减;
同时,如果笔录中所记录的部分内容不够准确,您亦有权提出更正申请,请办案人员进行相应的修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