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认定洗钱罪行所需具备之要素如下:
首先,其犯罪主体应为主观存在的自然人或单位;
其次,其行为直接触犯并严重侵害了国家对金融活动的有序监管秩序、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及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犯罪的正常运作机制;
再次,犯罪主体实施了掩盖、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所衍生收益的来源与性质的行为;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其行为人必须持有明确的故意心态,且其行为的主要目的在于掩饰、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