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法律案件中,尽早聘请律师是非常有益的。
律师介入得越及时,他们对整个案情的掌握也就更为全面深入,进而为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与之相对的是,若等到审判阶段才委托律师,可能会显得过于匆忙。
此外,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在得到审判长的许可之后,也有权向被告人提出询问。
在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完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针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罪行进行陈述,而公诉人则有权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同样地,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在得到审判长的许可之后,也有权向被告人提出询问。
审判人员亦有权利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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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